二零二二年三月一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刑事庭滕潇琼(音)法官电话告知蒋明辉的妻子及其兄弟,大约半个月之后,将对蒋明辉案(非法)开庭。
城关区法院刑一庭法官藤潇琼告知蒋明辉妻子提请拒绝法律援助的第二天,即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提审了蒋明辉。在未告知蒋明辉刑法相关规定——仅限两名辩护人的前提下,让蒋明辉签了同意法律援助的字。
蒋明辉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遭非法庭审,北京律师张传利为蒋明辉做理性清晰、逻辑严谨的无罪辩护。城关区法院刑一庭法官藤宵琼宣布:合议后判决。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九日下午,张传利律师收到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蒋明辉的枉判判决书,落款法官藤宵琼,日期是二零二三年七月十日。蒋明辉被兰州市城关区法院非法判六年,勒索罚金两万。
二零二三年四月七日,城关区法院非法庭审张萍。出庭公诉。经过开庭质证及辩护,从事实及法律上,张萍均是无罪的。但是由刘冬郁、腾霄琼、马鑫燕三人组成所谓的合议庭,不顾法律,对张萍非法判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