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早晨大约六点十五分,她去上班的路上,突然有两辆轿车前后把她拦住,车门同时打开,下来几个人,后面不远处还有十来人在往这边跑,前面这台车,其中一人(后来得知叫鲁其明,男,当时三十多岁)说:我们是长春市局一处的。同时另外两人(后来知道一个是长春市公安局一处即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高军,男,三十多岁),(另一个是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张德辉,男,)不容分说把她塞进车里,戴上手铐,用毛巾蒙上她的眼睛,再用黑色塑料袋将她的头套上,从她的裤子兜里抢去她家和单位的钥匙。
车开出去大约一个多小时,把她带到一个郊区的一个大院落,二层楼。警察把姜宝珍带到楼里,用手铐脚镣将她铐在一把铁椅子上,然后开始刑讯逼供。在一旁观望的有德惠国保的张德辉,长春市局国保的王福军(生)(男,大约三十岁左右)、还有他们称小潘(男,三十岁左右岁,大眼睛)、小韩(男,三十岁左右)等。
下午,王福军(生)、小韩、张德辉轮番的用谎言、诱骗、伪善对姜宝珍进行精神上的摧残。
七月二十一日下午,姜宝珍被蒙上了眼睛,送到了吉林省长春市第三看守所(地址在双阳)。看守所的警察检查身体时,发现她遍体鳞伤,问她伤是哪来的?她指着送她来的警察说是他们打的,这时送她去看守所的警察刘会宾和王福军(生)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