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九日早晨大约六点十五分,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姜宝珍在上班的路上被绑架。其中一人(后来得知叫鲁其明,男,当时三十多岁)说:我们是长春市局一处的。同时另外两人(后来知道一个是长春市公安局一处即长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高军,男,三十多岁),(另一个是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警察张德辉,男,)不容分说把她塞进车里,戴上手铐,用毛巾蒙上她的眼睛,再用黑色塑料袋将她的头套上,从她的裤子兜里抢去她家和单位的钥匙。
有一天,姜宝珍被非法提审,来的是长春国保大队的高军和鲁其明,鲁其明说:你家找人了,重新取个笔录,你写个决裂书,到劳教所呆个五、六个月就回家了,问:你家的书是谁的?她说:我拒绝回答你的一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