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六年十月份的时候,咸安区法院法官廖鹏窜至咸安区看守所非法提审张为卿,张为卿拒绝承认任何罪名和事实,廖鹏开始诈骗张为卿,说有人看到他做的那些事了,张为卿还是不认,廖鹏看到张为卿不认罪名和事实,就开始拖案子。
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不服判决,立即依法上诉。温泉公安分局责任人陈迪坚、邹誉;法院审判长刘英、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二零一九年九月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四年,黄秋珍不服判决,立即依法上诉。温泉公安分局责任人陈迪坚、邹誉;法院审判长刘英、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