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159969
中文姓名:
卢卫军
姓名拼音:
Lu Wei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咸安区公安分局局长,湖北大冶人。

二零一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九年二月,任中共咸宁市咸安区委常委、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二零一八年五月至二零二四年,任咸宁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咸安分局和温泉分局党委书记兼局长。期间,卢卫军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一九九二年四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九八三年九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现任咸宁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咸安区委常委,温泉、咸安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温泉分局、咸安分局、高新分局筹备组、市公安局特警支队。

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今,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黄秋珍、向德斌、张为卿、丁晓兰,还有刘海泉在被非法起诉中,面临被非法判刑。张忠波、陈先明、蒋星华、程朝阳、肖天树、卢卫军将共同为此负法律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4/12/又获知湖北、湖南、山东三名市级公安局局长遭恶报-492449.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2/7/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历年来参与对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43866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