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通过视频开庭,当庭没有结果,法官说一个月后定。但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武汉法轮功学员周秀华就被武汉市汉阳法院以所谓“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刑六年,勒索罚金7000元。审判长:邓玮,陪审员:高敏、夏英,书记员:程志玲。
中级法院要律师交辩护词,三月九日,律师把写好的辩护词给了中级法院。没想到几天后的三月十四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在不开庭的情况下,就下了所谓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