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零年九月八日早晨,河北省迁安市法轮功学员刘秀敏、国月霞被迁安市公安局国保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当时,刘秀敏和国月霞一度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后来,刘秀敏、国月霞的案卷被转到唐山市遵化检察院和法院办理。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国月霞的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到唐山市遵化市法院阅卷。得知,遵化检察院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四日非法提起公诉,但遵化法院因疫情原因,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出具了本案暂停审理的书面文档。维权律师被法院告知,本案件将在法院庭审前会有与国月霞见面的机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在遵化法院对刘秀敏、国月霞非法开庭,两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没能进庭审现场旁听,只允许观看非法开庭视频。
二零二一年十月得知,国月霞被唐山市遵化法院枉判两年,勒索罚款五千元;刘秀敏被枉判一年零六个月,勒索罚款四千元。此后,国月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黑龙江省社保局将她的退休养老金,从她被绑架之日起,全部追缴,并停发;刘秀敏的退休养老金也被停发。
两位法轮功学员不服唐山市遵化法院的非法判决,并向唐山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二一年十月底,唐山市中级法院做出非法裁定——维持原判。两人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遵化市兴旺寨乡安平庄村法轮功学员李永志,二零二一年十月在喷“天灭中共”标语时,被受谎言毒害的人举报,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关押在遵化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唐山遵化市法院非法开庭,李永志被枉判一年零一个月。
遵化市建明镇赵庄子村法轮功学员贾凤忠,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被遵化市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建明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遵化市看守所。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点在遵化市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三点将在遵化市法院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据悉,此次开庭欲用所谓的“新证据”继续对贾凤忠进行构陷。遵化市法院法官:徐爱华。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上午九点,贾凤忠案在遵化市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开庭前十分钟,检察院和法院早合谋,法官徐爱华将先到法庭的家属拦截在法庭门外,并对家属说要将判处贾凤忠一年改为一年再加一个月,法庭内检察院人员则让贾凤忠先签字,目的是将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犯罪预备变成犯罪既遂合理化后才开始进行第三次开庭。此次开庭结束后家属缴纳了罚款二千元。
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对贾凤忠下达刑事判决书,,非法判处一年一个月,罚款二千元。执行日期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六日起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三次开庭,法院都以疫情名义不让家属在法庭上听审,只能在另外的偏屋看审理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