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是自二零一四年对法轮功案子管辖权由中级法院转初级法院审理后,专门负责审理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的主要法院。至今(二零二五年),西山区法院至少枉判了六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而西山区法官普会峻又是枉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法官之一。
从二零一四年至二零二四年,普会峻枉判的法轮功学员有七名:
一、伙同检察官非法判普洱市主治医师79岁的苏泽生四年
二、没有律师,不通知家人,非法对尹淑媛开庭判刑四年
三、阻挡律师进入法庭,非法对郭玲娜开庭判刑四年
四、视频草率开庭,唐玉和李海艳被非法判刑入狱
五、81岁老人王凤英被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
六、阻挠亲友辩护,原昆明300号职工温永树被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昆明市八旬老太王凤英接到昆明市西山区法院(2022)云0112刑初181号刑事判决书,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峻无视事实与法律,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对王凤英非法判刑一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判决书上的日期是四月十三日,就在对王凤英非法开庭的第二天,就做出了这个非法判决,所谓的开庭也只是走个过场。
云南昆明市法轮功学员唐玉、李海艳,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被昆明市西山区法院非法视频开庭,并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下达判决书(2022)云0112刑初758号,唐玉被非法判刑三年八个月、罚金八千元;李海艳被枉判三年三个月,罚金六千元。审判长为普会峻。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中旬构陷温永树的案子被移送到西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普会峻,温永树妻子第一时间就将自己是温永树的亲友辩护人身份告知法官,并多次索要对温永树的非法起诉书,在此情况下,法官才将起诉书给了温永树妻子。温永树妻子先后以亲友辩护人的身份向法官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解除扣押物品申请书》、《排除非法证据申请书》、《调取无罪证据申请》、《阅卷申请书》。然而,法官普会峻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各种法律文书采取推诿、不作为、敷衍的方式处理,同时阻挠律师以及亲属辩护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
二零二四年一月十日,家属替温永树委托了一个律师,应法官普会峻的要求来到法院依法阅卷,温永树的妻子陪同律师前往。
普会峻当面口头回复了亲友辩护人递交的各种法律文书:1、拒绝亲友辩护人会见和通信的申请;2、不同意对温永树变更其他刑事强制措施;3、同意律师和亲友辩护人阅卷,允许律师摘抄复制,但是不允许亲友辩护人复制卷宗;4、拒绝调取无罪证据,要求申请人即控告人自行调取无罪证据;5、拒绝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以及解除扣押物品申请。
之后,普会峻虽然允许律师阅卷和复制卷宗,但是普会峻却和法警强行让温永树妻子(温永树亲友辩护人)交出手机,不允许她复制卷宗,并非法将温永树妻子私人手机中的录音文档全部删除。同时告诉温永树妻子,温永树已经有了律师,作为温永树的妻子就不能再做亲友辩护人了、不能出庭为温永树辩护。
一月十一日,家属解除了和律师的委托协议,委托一位朋友做温永树的亲友辩护人,但是普会峻拒绝接收亲友辩护人委托书,并一再要求拿出亲友关系证明。温永树妻子与这位朋友到西山区法院办事大厅咨询,提出:普会峻渎职要求证明委托的人是温永树的朋友,却拿不出要求出具证明的法律依据。办事窗口法官经协调沟通认为当事人认定是朋友,这个关系就已经被确认了,但是此事只能与主审法官沟通解决,最终温永树妻子出具了一份亲友证明文档,但是普会峻仍然渎职拒绝接收亲友辩护人委托书,仅仅收取了亲友证明文档以及亲友辩护人的辩护词和其它三份申请。
针对法官普会峻的违法行为,温永树妻子提出控告:1.被控告人普会峻明知当事人也即控告人的丈夫温永树没有犯罪,滥用职权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各种法律文书采取推诿、不作为、敷衍的方式处理,同时阻挠律师以及亲属辩护人正常行使诉讼权利,粗暴践踏《刑事诉讼法》,涉嫌“滥用职权罪”。2.被控告人普会峻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文书渎职答复,涉嫌徇私枉法罪。3.依法无条件释放本案当事人温永树;4.返还当事人的合法私人财物。其中,普会峻对亲友辩护人提交的各种法律文书推诿答复,涉嫌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九点半,西山区法院普会峻对温永树非法开庭审理,公然剥夺温永树委托朋友作为辩护人的权利,拒绝这位朋友出庭,在其作出的判决上,也没有将这位朋友写进辩护人一栏上。此外,普会峻还有其它一些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而温永树及他妻子委托的这位朋友开庭当天早上到西山区法院,进了法院过了安检门后就被西山区国保警察、五华区国保警察和特警强行带出法院,不准进入法院,只有在法院门外等候。
法官普会峻对当天的开庭不给亲友进入法庭旁听,公开称不让旁听,旁听席上只有温永树的大女儿温昕和他的母亲。其他前来旁听的朋友都被国保、特警等拦在法院门外,并派人守着,一直到开完庭这些国保和特警才离去。
当天开庭一开始,温永树妻子就要求公诉人张燕琳和法官普会峻回避,原因是他俩明知当事人温永树无罪还知法犯法起诉并开庭审理他,同时剥夺了温永树妻子作为委托代理人该享有的通信、会见、阅卷(阅卷只给看,却不准摘录,提前就把手机抢走)的权利,法庭休庭了十分钟,回来后对温永树妻子提出的要求根本不理,继续开庭。
在开庭过程中温永树妻子至少五次提出要求被控告人拿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法官普会峻均不理会。既拿不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指出当事人温永树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
二零二一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七十一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日开庭时,法庭没有拿出一份证据质证,全是凭公诉人口述,温永树妻子要求出示证据,法官普会峻不理。同时开庭全过程中没有一个证人出庭,温永树妻子要求拿出证据、要求证人出庭,法官普会峻不理会温永树妻子的要求,强行往下继续开完庭,温永树妻子要求书记员在开庭记录中记下普会峻的这些违法行为。
同时,在公安阶段非法取得的温晴(当事人温永树三女儿)说的一些话作为所谓证词企图构陷温永树,这些东西在案件卷宗里没有,但是开庭过程中,公诉人张燕琳却宣读出来。温永树妻子当时就表示温晴是被男警察单独审讯吓唬得乱说的,不能算数,而且与构陷当事人的罪名没有任何关系。公诉人却反复逼问当事人温永树对此是否有异议。这是有意的构陷与误导。
此外,温永树妻子在开庭过程中多次要求读辩护词,均遭法官普会峻的无理拒绝,最后陈述的时候在温永树妻子的强烈要求下,才让读,但整份辩护词只读了一点点,普会峻就打断不让继续读了,这等于是剥夺了温永树之妻作为辩护人的最后陈述权利。同时,普会峻还剥夺了当事人温永树自己最后陈述的权利。开庭过程中,普会峻也几次打断温永树自己的辩护。
被控告人普会峻身为法官,按照《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的规定,本应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法律的权限审理案件,在温永树一案中却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规定,百般阻挠、刁难亲友辩护人,以要求证明当事人、控告人与委托的朋友是朋友关系这个荒唐、违法的理由,最终达到剥夺当事人委托亲友辩护人以及亲友辩护人的辩护权,其行为违反《宪法》、《刑事诉讼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涉嫌“滥用职权罪”。同时,普会峻明知道温永树无罪,却采取剥夺其亲友辩护权等诉讼权利的程序违法行为,对温永树作出有罪判决,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日作出(2023)云0112 刑初 1062号刑事判决书,对温永树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涉嫌“徇私枉法罪”。
鉴于此,温永树家属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行使控告权,要求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制止、纠正普会峻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当事人温永树清白与自由。
二零二四年二月底,家属接到判决,温永树被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五千元,温永树已上诉至昆明市中级法院。家属针对非法判决及此案中公、检、法的违法逐级控告。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法官普会竣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对79岁的医生、法轮功学员苏泽生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元。
据悉,当地公检法人员在构陷苏泽生医生的整个过程,均是违法操作。主审法官普会竣搞突然袭击,于前一天突然开庭,法庭上既没有辩护人,也没有家人旁听,普会竣还叫嚣修炼法轮功的人不能当辩护人。所谓的庭审是匆匆走形式。第二天,普会竣就非法宣判。
苏泽生医生遭中共迫害情况简述
苏泽生,男,一九四六年生,原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医院主治医师,后移居昆明市,家住昆明市盘龙区云南映象小区。苏泽生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他明白了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炼的高德大法,做人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返本归真,修炼人要按宇宙特性真、善、忍修心性。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苏泽生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到中共人员的骚扰、绑架、关押、判刑,并被无理开除公职,被剥夺一切待遇,包括工作、退休、退休工资及个人所有保险,使他本人、家人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六年六月三十日早上十点左右,到昆明市休假的苏泽生,在女儿的茶叶店里被普洱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苏泽生等五名法轮功学员遭宁洱县法院非法庭审。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普洱市中级法院对五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苏泽生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左右,苏泽生及妻子张贞一、儿子苏昆、儿媳张晓丹被闯入家中的昆明市盘龙区国保大队及栗树头派出所的近十名警察绑架,同时被绑架到东华派出所的还有到苏家做客的朋友皮凤华、陈顺祖。遭警察非法审问后,陈顺祖、苏昆、张晓丹当日先后回家,张贞一、皮凤华第二天被取保候审回家,近八十岁的苏泽生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二四年三月初,盘龙公安分局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构陷至西山区检察院。检察官苏静无视盘龙公安分局警察在侦查阶段中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将苏泽生、张贞一夫妇非法起诉到西山区法院。
苏泽生聘请自己的朋友当辩护人,但被检察官苏静拒绝。就在苏泽生家人向西山区检察院反映诉讼程序违法、等待答复期间,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西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普会竣突然开庭非法庭审苏泽生,法庭上既没辩护律师到场、也没有家人出庭旁听。苏泽生没看见自己聘请的辩护律师,就说:“没有我的律师在场,我拒绝开庭。”并说:“开庭前一天我已经明确拒绝法院安排的律师。”同时他作了没有自己聘请的律师到场拒绝出庭的声明。法官普会竣声称苏泽生聘请律师是炼法轮功的,不能作为辩护律师。苏泽生指出:“三、四个月前我就聘请了,(你)为什么不告诉我不能请。而且哪条法律规定炼法轮功的人不能做辩护律师?”由于法官普会竣无视法律规定,庭审过程中,苏泽生一直保持沉默,不予配合。所谓庭审走个形式,草草结束。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庭审第二日),主审法官普会竣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事实的情况下,以所“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强行对苏泽生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四万元。
云南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将于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西山区法院第25法庭,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王玉兰(女,74岁)、张家惠(女,79岁)、夏承芬(女,72岁)和管永恒(男,49岁)非法开庭。公诉人:西山区检察院邹程云;主审法官:普会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