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160128
中文姓名:
陈浩
姓名拼音:
Chen Hao
性别:
职务职称:
法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陈浩 0459-6829159、15304860196
迫害事实:
大庆市中级法院法官。

二零二零年四月,哈尔滨市香坊区多名法轮功学员在拨打真相电话时,被大庆市警察跨区绑架,非法关押至大庆地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先后四次对李力壮、唐竹茵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并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下达非法判决:李力壮被非法判刑十年八个月,唐竹茵九年四个月,赵丽华七年五个月,霍晓辉七年三个月,丁燕四年二个月,焦其华四年,李艳清一年十个月。

二零二二年一月底,李力壮、唐竹茵的家属以邮寄形式向大庆市中级法院递交了刑事申诉书,希望大庆中院重新审理此案。

二零二二年三月底,家属收到了大庆市中级法院寄来的「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对申诉状中所写明的事实及法律依据,没有做出任何说明和回复,只是重复一审、二审判决的错误说法,并声称「你们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再审条件,原裁判应予维持。」

二零二二年四月初,家属电话联系了大庆中院审监庭的法官陈浩,和她沟通,认为驳回申诉的理由不成立,这么明显的冤案不应驳回。陈浩心虚地回避案情,急忙说自己在开会,就挂断了电话。陈浩所答非所问的表现,和「驳回通知书」一样,没有对本案错用法律的问题给予丝毫响应,这是大庆中院又一次罔顾事实、违法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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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4/25/黑龙江鸡西市陈维权、潘西华夫妇被诬判七年、四年-44169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