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三日,青岛市黄岛区法院在青岛第二看守所对马芹非法开庭。上午十点半左右,律师和马芹的家人一起到达看守所,看守所称法官欧晓彬不让家属进去旁听,律师站在门口一直与法官交涉,直到十一点十六分,欧晓彬才让马芹的儿子进去。马芹的姐姐也非常想进去旁听,看一下近一年不曾见面的妹妹,然而欧晓彬以疫情为借口断然拒绝了这一合法要求。非法庭审开到一半,欧晓彬又以马芹的儿子是所谓的证人为由,将他赶出法庭。
马芹自我辩护长达五分钟时间,驳斥了公诉人的所有构陷之词,并当庭指出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警察对手无寸铁的自己进行了暴力抓捕;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里,失去了学法炼功环境,本来因修炼法轮功而痊愈的牛皮癣不幸复发。
欧晓彬问她要不要退出法轮功(注:法轮功没有组织,学法炼功都是自愿的)?声称退出可以轻判。马芹当庭表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坚定地说:“法轮大法教人向善。法轮大法好。”
律师指出:信仰自由,任何个人或国家机关都没有权力干涉。不管从法律适用、还是案件事实上,公诉机关均不能证实马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本案既没有犯罪客体,也没有犯罪对象,更没有犯罪行为,马芹的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管从社会的公平正义、个人良知还是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方面都应判马芹无罪。
整个庭审过程,公诉人照本宣科宣读完之后,一句话没说。法官没有打断辩护人及马芹的辩护与陈述。
非法庭审从上午十一点半左右开始,下午一点半左右结束,当庭没有宣判结果。法官是欧晓彬,书记员是尹崇淼,公诉人是孙杰(女,三十多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