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沧州市区及周边部份县市的迫害法轮功案件都是由运河区检察院和运河区法院直接参与迫害(幕后责任单位是沧州市政法委及防范办610)。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四日,沧州市新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负责人耿伟,将构陷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胡秀梅、侯树元、苏春风(苏春风取保候审在家)的所谓“案卷”移送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运河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批捕起诉负责人孔令霞(女)接受该非法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