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五月,廖建鸣因受贿罪被通山县法院判刑三年六个月,开除党籍和公职。据查,廖建鸣在任崇阳县县委副书记兼610组长、常务副县长期间,分管司法、公安、610等事务,参与诽谤和迫害法轮功,对佛法犯罪。廖建鸣的被判刑,是天理“恶有恶报”的兑现,自食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