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三月因涉嫌贪污罪被立案审查,开除党籍和公职。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通山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刑四年,处罚金五十万元。据查,黎时亮在任通城县常委、副县长期间,分管国保、公安、司法和610等事务,参与迫害法轮功,对佛法犯罪。通城县的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有的到现在还被非法超期羁押着,黎时亮难脱干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