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160301
中文姓名:
刘丽鹏
姓名拼音:
Liu Lip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主审法官刘丽鹏 0512-63983975
迫害事实: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审判长。

二零二二年六月,法轮功学员赵力给江苏苏州市吴江区法院法官刘丽鹏写了一封真相信。刘丽鹏收到信后,将真相信交给吴江区警方,后吴江区警方将真相信移交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七月二十日,重庆新牌坊派出所警察陶敬林、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政保科警察王某某等5名警察,闯入赵力女儿家,绑架了赵力,并抄走了她的电脑、打印机及一些私人物品。当晚赵力被“取保候审”,回到家中。

二零二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一点三十分,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于兰芳,庭审时间从下午一点三十分到四点五十五分结束。北京律师张传利做了无罪辩护。

开庭前,审判长先播放于兰芳发放真相资料的视频录像,以此为所谓的证据。参加开庭的人员有:审判长刘丽鹏(女),公诉人黄秀峰(女),书记员,两名陪审员,两名男法警,两名女法警,律师张传利(男),于兰芳的女儿在开庭到一半的时候被审判长以证人为由赶出庭,直到最后没有进庭;女婿在法院门口就被以证人为由阻止進庭。

据悉,所谓宣判大约两至三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25/邮寄真相信-善良妇女赵力在重庆遭非法判刑-469690.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15/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67133.html#231014201712-3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6/17/山东于兰芳在苏州法庭陈述事实驳斥非法起诉-445050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