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振猛,男,汉族,一九六三年七月出生,贵州遵义人,中共恶党党员,在贵州省检察院工作34年,历任书记员、检察员、处长、办公室副主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二零零八年十月,任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零一九年三月至二零二一年八月,任贵州师范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肖振猛是贵州省检察院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在明慧网被曝光。
据贵州省消息,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原贵州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肖振猛被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肖振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