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张小娜被连山区检察院非法起诉。检察官:张孝金;检察官助理:杜扬。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张小娜被非法判刑四年。
刘玉波先是被构陷到兴城市检察院,后于二零二四年一月十五日被移交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连山区检察院于二零二四年二月五日,以葫连检刑诉[2024]z2号对她非法起诉,公诉人张孝金、杜扬。
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杨将威被构陷到葫芦岛市连山区检察院,当时负责的检察官是杜扬(女);连山区法院原定八月二十日非法开庭,后又通知开庭时间延后。
二零二五年二月十八日上午九点五十分左右,刘聪遭连山区法院非法开庭,主审法官(连山区法院王月秋,女)。刘聪在法警的陪同下走了进来,面带祥和,含笑致意。法官告知刘聪有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刘聪当即提出让法官和公诉人回避,理由是:《宪法》规定信仰自由,作为司法人员都对着《宪法》宣誓过。我修炼法轮功属于信仰自由符合《宪法》,你们起诉我、审问我属于违反《宪法》。法官和公诉人都没有听劝,没有回避。
第二步,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及当事人陈述、出示证据、询问等环节。在这个环节中,公诉人(连山区检察院杜扬,女)照本宣科的宣读了非法起诉书。刘聪对所谓“证据”提出了疑问,对公诉人的发问拒绝回答,连家住哪里这么简单的问题都拒绝回答,说是与本案无关。弄的公诉人挺挠头。法官和公诉人都说,与本案有没有关不是你说了算的。刘聪说,那我也拒绝回答。但是,当两名辩护人提问时,刘聪一五一十的回答。辩护人对刘聪进行了智慧性的提问,对此,公诉人表示出不满。
第三步,法庭辩论。两位辩护人先对所谓“证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至于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会在其后逐步进行质证。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证据进行了弄虚作假,依据法律应该当庭出示物证,与起诉书上罗列的物证进行比对。公诉人没有吱声,法官举起了一张光盘。辩护人又问刘聪被非法抓捕、抄家的一些细节、过程;要求法庭回放公安机关的执法录像。
公诉人把所有的所谓“证据”和盘托出,想早点完事儿。辩护人提出抗议:法律规定一证一质,公诉人这么多“证据”一起拿出,这不符合规定,我们也记不住。
二零二五年六月四日上午大约九点三十分,连山区法院对刘聪第二次非法开庭,主审法官还是王月秋,公诉人也没换。法官王月秋一上来就接着上次开庭直接进入质证阶段。虽然双方议定由于时间的关系可以不用一证一质,可以一组证据一质,但是双方主要却还是在所谓物证的数量上纠结。刘聪提出过几次所谓物证与罪名没有关联性的质疑,都被法官以质证没有进行到那一步为由而推脱。
辩护人见缝插针的辩护说,他看到作为物证的传单上有天安门自焚事件、有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事件、有在监狱里对法轮功学员酷刑发生,所以认为刘聪是为了证明自焚事件是假的、也担心自己的丈夫栾长辉被活体摘取器官以及在监狱里受到酷刑虐待,这才做出了一些相应的行为。
在所谓物证数量上纠结了两个多小时后,由于庭审程序没有走完而休庭。下午公诉人开始举证:出示龙港分局、国保支队对光盘、磁带、扣押物品、信件、申诉材料的鉴定意见。刘聪陈述都是为丈夫申冤的信,都是给丈夫的单位领导和公检法和上级领导,与罪名没有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