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张小娜被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张亮;陪审员:王艳菊、王艳华;书记员:聂佳慧。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葫芦岛市连山区法院下达判决书(2024)辽1402刑初54号,枉判刘玉波两年三个月,并勒索罚金一万元,审判长王连廷,陪审员陈雪、赵静,书记员聂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