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60601
中文姓名:
陈程
姓名拼音:
Chen Cheng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陈程020-89016783、18617352881
助理邹璇
迫害事实:
海珠区检察院书记员。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梦。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海珠区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刑,曾兴阳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邓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六千元;曾跃玲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王洁,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检察员陈程,书记员王赞、黄韩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6/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9357.html#231215204524-1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1/广州市曾兴阳一家三人遭非法判刑-44753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