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0601
中文姓名:
陈程
姓名拼音:
Chen Ch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海珠区检察院:
检察员陈程020-89016783、18617352881
助理邹璇
迫害事实: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检察官。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梦。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海珠区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刑,曾兴阳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邓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六千元;曾跃玲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王洁,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检察员陈程,书记员王赞、黄韩琳。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是广州市两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广州市增城区、黄埔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和南沙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均由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起诉和诬判。

海珠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素梅在任职期间,海珠区检察院至少非法起诉了41位法轮功学员。均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编造,大部份检察员参与其中,已经确认的有:许为国、陈心敏、许洁霞、陈程、叶唯伟、林继深、赵晓凯、柴姝、孙立波、朱俊祺、黄洁莹、廖小凤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5/5/25/广州市海珠区法院的罪恶-49538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2/16/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469357.html#231215204524-15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8/11/广州市曾兴阳一家三人遭非法判刑-44753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