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程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广州市法轮功学员王梦。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海珠区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刑,曾兴阳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邓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六千元;曾跃玲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王洁,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检察员陈程,书记员王赞、黄韩琳。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是广州市两个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广州市增城区、黄埔区、天河区、海珠区、番禺区和南沙区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均由海珠区检察院和法院非法起诉和诬判。
海珠区检察院原检察长何素梅在任职期间,海珠区检察院至少非法起诉了41位法轮功学员。均由第一检察部负责编造,大部份检察员参与其中,已经确认的有:许为国、陈心敏、许洁霞、陈程、叶唯伟、林继深、赵晓凯、柴姝、孙立波、朱俊祺、黄洁莹、廖小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