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海珠区法院对三人非法判刑,曾兴阳被非法判刑五年,被勒索罚金一万元;邓芳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六千元;曾跃玲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六千元。
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王洁,审判员贾存锦、衣海君,检察员陈程,书记员王赞、黄韩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