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将在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周五)上午九时对法轮功学员王金凤进行非法视频开庭。之前,由亲友辩护人递交的王金凤的《本人声明》(内容包括:拒绝视频开庭、拒绝援助律师、坚持要求亲友辩护人为其辩护)法官姜鼐不予采纳。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身份也受到阻挠。
于洪区法院、法官姜鼐无视当事人的权利,安排已经被拒绝的援助律师于娇出庭作为王金凤的“伪辩护人”,于娇一直低着头,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她只是在法庭辩论阶段说了一句:“对公安、检察机关的指证无疑议。”其人在其位却没有为当事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不但没做任何辩护,反而对公安和检察院对当事人所有的非法指证表示认同、无疑议,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开庭前,王金凤的家属就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被法官姜鼐非法剥夺一事打电话向刑庭庭长葛莉丹反映,葛莉丹回应说:“我们已经给你请了援助律师,不比你们自己辩护的更专业、辩护的更好吗?我还有事,要开会……”说完就挂了电话。
开庭时,王金凤再次表示:“我不用律师辩护,我自己辩护。”并问法官:“我的亲友辩护人呢?”法官不回答,马上引开话题说:“一会儿让你说、让你说……”公然对当事人敷衍、欺瞒真相。
从本质上来讲,整个庭审过程中王金凤是没有辩护人的。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及伪律师的出庭已经严重侵犯了王金凤和亲友辩护人的选择权与辩护权,于洪区法院只是在庭审形式上指定了援助律师出庭,从表面上看似乎合法,实则完全违法。
4.亲友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文书法官一概不予回应或拒绝。
于洪区法院、主审法官姜鼐完全无视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请求,将法律赋予当事人及亲友辩护人的合法权利完全剥夺。依据《刑法》第397条、第399条之规定,法官姜鼐和刑庭庭长葛莉丹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一、视频开庭走过场,庭审程序形同虚设
二、主审法官涉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当事人及家属权利被剥夺
三、王金凤自我辩护,劝善法官给自己留下未来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于洪区法院下判决,师振铎被非法判刑一年,罚金五千元,师振铎已上诉。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审判长:姜鼐,陪审员:何欣 王丽晶,书记员: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