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七月十日、十一日,大连市开发区法院分别对六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宣判,判刘清涛五年;叶树辉四年;郝跃珊四年;刘凤娟四年;李淑芬三年;于袁敏三年。而其中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建伟、副检察长等对非法起诉这些法轮功学员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