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朝晖,一九八五年十二月开始工作,一九九三年十二月加入中共邪党。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
二零零四年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副科);二零零五年十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正科);二零零六年十月至二零一七年五月,林朝晖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副庭长,期间,二零一三年五月至二零一五年五月,挂职任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副院长;二零一七年五月至今,任福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二零一九年三月,调整至立案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