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百春在担任抚州市临川区区长、副区长期间(二零一一年六月至二零一三年七月),当地法轮功学员陈永清、赵朋、夏季萍等人遭非法判刑。
担任抚州市崇仁县县委书记期间(二零一三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八月),当地法轮功学员王高香被枉判。
方百春是上述两地主政官员,对发生的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