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贺桂珍非法开庭,审判长秦晓迎,陪审员周如海,罗家民,法官助理:郑金玉,书记员:赵云莉。贺桂珍不服非法判决,上诉到昆明市中级法院,然而昆明市中级法院继续不顾事实与法律,继续维持邪恶的冤判,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下达了(2020)云01刑终166号刑事裁定书,审判长刘华,审判员:阮文波,赵俊雯,书记员:李正峰。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五华区法院对肖玉霞非法判刑四年,罚金六千元。十一月二十四日肖玉霞接到了判决书,当即表示要上诉,并写好了上诉状,在十天之内递交,之后她又几次写了上诉状的补充材料,最后一次的补充材料刚刚交上去,肖玉霞就接到了裁定。上诉期间,昆明市中级法院到看守所去所谓复核了一次。二零二一年二月八日,昆明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非法冤判,审判长范丽,审判员赵勇、赵俊雯,书记员邹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