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泸州市合江县法院对关押了一年的法轮功学员赵永秀非法庭审,庭审结束没有当庭宣判。合江县检察院公诉人石伟,合江县法院审判长丁剑。
泸州市合江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二月二日对法轮功学员赵永秀下达非法判决:判刑四年零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这是赵永秀第二次被合江公检法非法判刑迫害。赵永秀不服冤判,当庭提出上诉。律师已将上诉状亲自递交到泸州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