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法轮功学员莫利琼案子,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日被移送到湘潭市雨湖区法院。雨湖区法院法官杨柳。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对莫利琼非法判刑一年七个月,处罚金五千元。诉方雨湖区检察院嫌刑期太轻,抗诉,于二零二二年八月四日将莫利琼上诉到湘潭市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