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罗榜林被米易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警察将罗榜林绑架到米易县公安局攀莲镇派出所,进行非法审讯;三月十六日上午,将他劫持到攀枝花市盐边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三月三十日,米易县公安局给他妻子洪楚燕送去非法逮捕令。
四月中旬,罗榜林被转关到攀枝花市棉沙湾看守所。大概五月底,米易县检察院人员到看守所对罗榜林宣布要给他判刑三年或三年半,要他签字。罗榜林没签。
罗榜林被构陷到检察院后,他妻子洪楚燕到检察院申请为丈夫罗榜林做家属辩护。当时检察院受理罗榜林案子的检察员胡寿华说要请示领导,后来同意洪楚燕为丈夫做家属辩护,要求洪楚燕去检察院交身份证等证件,并要洪楚燕签字不请律师,洪楚燕没写不请律师。胡寿华要洪楚燕把辩护词交给他们,洪楚燕要求到看守所接见罗榜林。
八月十二日(星期五),洪楚燕到检察院递交了辩护词。八月十五日(星期一)下午五点四十七分接到检察院胡寿华的电话,胡寿华要洪楚燕去拿决定书。决定书不批准律师以外的辩护人,不批准洪楚燕会见罗榜林。
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罗榜林被米易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