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七日,法轮功学员赵李红、陈雅文在福莱山公园散步,陈雅文在跟人讲述大法真相的过程中被疑似线人的人盯上,并被此人报告到福莱派出所。警察将陈雅文和赵李红绑架到福莱派出所。警察从赵李红随身携带的包里搜走一本法轮功真相资料。非法审问的警察叫王冰。两人于当天回家。
大约第三天,王冰和一个女警察闯到赵李红租住的房子非法搜查,搜走十二个写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护身符。警察遂以此为所谓“证据”,及以赵李红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三日曾被行政拘留为由,对她罚款一千元,取保候审一年,以实施司法迫害。
六月八日,福莱派出所警察将赵李红的案子移交开发区检察院,承办人张德嵩。
六月十日左右,张德嵩叫刑侦警察王冰把赵李红传唤到福莱派出所,张德嵩带着书记员在福莱派出所内对赵李红进行讯问。结束后,讯问笔录的内容没有念给赵李红听,也没给她看。警察王冰当场还提了一下应该把笔录内容告知赵李红,张德嵩不以为然。赵李红一直不知道笔录的内容,更没有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