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晚曹淑兰被国保大队队长唐国利等劫持。被运河区法院非法判刑七年半。她被关押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十四监区迫害一年四个月后,转十三监区继续迫害。为了让曹淑兰写“四书”放弃修炼,狱警骆杰对曹淑兰进行体罚,从早晨五点一直站到夜里十二点,曹淑兰两腿两脚肿胀的站不住,只好坐在地上,犯人柳力会(四川文盲)就用棍子打她。
在滴水成冰的冬天,狱警骆洁指使犯人往曹淑兰的头上、棉袄、棉裤、棉鞋里倒冰冷水,冻得曹淑兰浑身哆嗦不止。
骆洁给柳力会、张丽(任丘油田邪悟者)棍棒和胶带,她们把曹淑兰的头塞进裤裆里,用胶带缠上,把她的双手用胶带缠紧反绑在背后,嘴用胶带粘上,当时曹淑兰呼吸困难、几乎窒息。暴徒们不管曹淑兰的死活,用棍棒猛击曹淑兰的头部、颈部,致使她的颈椎错位,脖子肿胀僵硬、吞咽困难,吃东西噎着就是咽不下去。她们每天对曹淑兰殴打、谩骂,狠狠打她的脸,嘴角打得鲜血直流,把人往桌子底下塞,曹淑兰旧伤未去又接新伤,浑身青紫、体无完肤。
长期的非人的折磨致使曹淑兰奄奄一息,心脏十分衰弱,体温慢慢下降变凉,瞳孔放大,眼前一个圈一个圈的往四周扩散,头晕迷惑意识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