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亮,一九八五年七月开始工作,一九九零年十月加入中共邪党。曾任甘肃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政府党组副书记。
二零一一年起,宋亮陆续担任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在赤峰任职期间主管迫害法轮功,涉及迫害赤峰市法轮功学员齐洪树、魏国玉、王金蓉、张春艳等人。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凌晨两点,赤峰市红花沟金矿教师齐洪树等五人开车行走在高速路口,被赤峰市翁牛特旗警察拦截、绑架,搜身搜车没有得到任何违法物品,之后,齐洪树等人被赤峰市松山区国保大队徐国峰等人挟持到松山区国保大队,还扣押了汽车。
齐洪树及屈亚忠、魏国玉、王金荣、张春艳等五人被强行绑架至松山区国保大队,不法警察对屈亚忠野蛮暴打,造成流血与可见伤。到看守所时因有生命危险,看守所人员怕担责任而拒收。警察又给屈亚忠做体检后才收下。
作为内蒙古通辽市市委书记的宋亮,为当地主要主政官员,对迫害善良法轮功学员,有不可推卸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