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四点多,府南居委会人员郝丽丽和永安镇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到法轮功学员李元兰的邻居家去找李元兰,当时李元兰不在,他们也说是要照相。当时他们认出在邻居家的一位李元兰,于是就跟那位李元兰说:配合一下照个像吧。李元兰说:照相是侵犯人的肖像权,我凭什么配合你们。他们见对方不配合也就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