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立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孙丽华,因证据不足休庭。家属聘请了维权律师。七月八日上午,立山区法院再次开庭。虽然律师从信仰层面及现行法律的角度做出了有理有据、无可辩驳的无罪辩护,但法官李月光还是做出三年的判决。目前孙丽华的家属已上诉到中级法院。
参与迫害孙丽华的责任人:鞍山市政法委书记王建军、立山区法院法官李月光,立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富晓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