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五日,周淑贞接到自贡市大安区法院的通知说要开庭审判。经过很不规则的庭审,很快就非法宣判周淑贞判刑三年,缓期五年,并非法罚款五千元。周淑贞原工作的纺织厂早已破产,退休工资很低,为交清这个非法的罚款,还找在外打工的小儿子寄来三千元才了结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