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九月十二日,戴小兰在东莞市第二法院被非法开庭。非法庭审时,她全身穿着防护服,而现场其他人仅戴着口罩。隔着防护服,可以看到戴小兰脸色不太好,走路也没有以前利索。
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是黄智婷;所谓“审判长”是东莞市第二法院法官刘超,陪审员是李政、沈阳,书记员姓苏。非法庭审时,法院的刘超和李政、沈阳几乎没怎么说话,必要的提问,也没有给戴小兰下套、设坑。而所谓的“公诉人”黄智婷则提议给戴小兰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