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在聊城市东阿县法院被非法开庭。东阿县检察院公诉人张敏与法官荣垂功在法庭上威胁、恐吓莫新忠要他认罪,莫新忠几乎无法说话自辩。下午近五点才开完庭,法官荣垂功让莫新忠家人通过视频见了一眼莫新忠,并对家属说你们做好心理准备,要判五年半。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东阿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原因是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第一次非法开庭上,因高唐县公安构陷的证据被莫新忠否认。高唐县公安国保大队和姜店派出所警察再次去找构陷莫新忠的证据,第二次非法开庭迫害莫新忠。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张敏建议量刑五年半。最后在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东阿县法院对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