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州市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在聊城市东阿县法院被非法开庭。东阿县检察院公诉人张敏与法官荣垂功在法庭上威胁、恐吓莫新忠要他认罪,莫新忠几乎无法说话自辩。下午近五点才开完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东阿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原因是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第一次非法开庭上,因高唐县公安构陷的证据被莫新忠否认。高唐县公安国保大队和姜店派出所警察再次去找构陷莫新忠的证据,第二次非法开庭迫害莫新忠。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张敏建议量刑五年半。最后在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东阿县法院对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两万元。
莫新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到聊城中级法院。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将莫新忠迫害案件发回东阿县法院重审。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点左右,聊城市东阿法院第三次非法开庭。审判长改换为赵丽艳(女,40岁左右),公诉人:张敏、沈建。依然是通过视频,莫新忠在德州高唐县看守所,法官、公诉人、律师在法庭,双方通过大屏幕对话。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张敏、法官赵丽艳一直打断莫新忠说话,不给莫新忠说话的机会。大约到中午十二点多庭审结束,莫新忠被非法判刑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