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161221
中文姓名:
华兴刚
姓名拼音:
Hua Xingg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华兴刚,手机,13706350899
迫害事实: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莫新忠的主要负责人)。

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早上七点多钟,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在住处遭到聊城市高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姜店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聊城市高唐县看守所。高唐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与姜店派出所将迫害莫新忠的案件送到聊城市东阿县检察院,之后,东阿县检察院的公诉人张敏和助理沈建(30多岁)将迫害的案件起诉到东阿县法院。

德州市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在聊城市东阿县法院被非法开庭。东阿县检察院公诉人张敏与法官荣垂功在法庭上威胁、恐吓莫新忠要他认罪,莫新忠几乎无法说话自辩。下午近五点才开完庭。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东阿县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原因是十一月二十三日的第一次非法开庭上,因高唐县公安构陷的证据被莫新忠否认。高唐县公安国保大队和姜店派出所警察再次去找构陷莫新忠的证据,第二次非法开庭迫害莫新忠。庭审中,检察院公诉人张敏建议量刑五年半。最后在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东阿县法院对莫新忠非法判刑七年、罚款两万元。莫新忠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到聊城中级法院。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聊城中级法院将莫新忠迫害案件发回东阿县法院重审。东阿县法院于二零二二年六月十七日第三次开庭,德州市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被非法判刑七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0/16/山东夏津县法轮功学员莫新忠被冤判七年-45081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