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晚上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信宜看守所。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十月十一日下午,家属聘请的律师到茂名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得知前一天高州市检察院人员来找她。律师马上去了高州检察院找检察官。律师见到高州市检察院检察官邱静和她助理,获悉高州市国保大队在十月五日就把案子送高州市检察院要求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吴有清有行政拘留、劳教三年、判刑四年等记录,按照上面规定要批捕。
律师阐述了吴有清的所为没有违法犯罪,根本就不应该抓,将来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希望检察院不要批捕。检察官邱静说她做不了主,并要求律师写一份不批捕的法律申请。
第二天,十月十二日上午九点不到,律师就把吴有清不批捕申请书和相关法律意见书等材料送到高州检察院。检察院告知律师邱静去开庭了,不在。律师就把材料交给案管中心要求代交给邱静。随后,律师又到信宜看守所会见了吴有清。下午,律师去高州公安局找国保,被告知国保下乡了,没有人。律师把相关手续和材料留给公安局人员代交。
当天下午,吴有清的儿子打电话给检察官邱静,邱不在,她的助理告诉说,当天上午吴有清已经被非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