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市新城区法轮功学员妙忠军被新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构陷至新城区检察院,经办人杨晓毅。(二零二二年十月)
律师向新城区检察院杨晓毅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立案申请书》,近期,杨晓毅在回执中回复:本院经审查认为,其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有社会危害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针对此回复,殷切希望同修通过手机号码专门对不明真相的办案人员真相,彻底破除邪恶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