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对法轮功学员夏敬泽非法开庭,只有六个人参加。即:雨花区法院审判长杨勇、雨花区检察院检察官蒋晓明作为公诉人出庭、法院指定的陪审人民代表、书记;夏敬泽及援助律师。开庭的程序:首先是雨花区法院审判长杨勇讲话,然后由公诉人蒋晓明发言,然后问夏敬泽有什么要说的,讲了几句话,就被杨勇打断,叫她不要说了。最后是律师为她作辩护。
非法开庭后,他们按照早就定好的框框当场宣判:某某某(指夏敬泽的名字)(涉嫌宣传×教破坏法律实施罪根据诉讼法一百七十二条判有期徒刑十个月,罚款四千元(听儿子说没要他交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