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24
编号:
E000161311
中文姓名:
李维
姓名拼音:
Li 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法官助理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维 手机:19890986745
迫害事实: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法官助理。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莲湖区法院庭审74岁的法轮功学员李雪松。由于法轮功学员王华的辩护律师控告法官权波蓉的违法行径,李雪松的案子已经由莲湖区法院院长张鹏接手亲自办理。

莲湖区法院法官权波蓉、助理法官李维及其书记员,不但在审理法轮功学员王华的案子过程中违法,在对李雪松老人的非法庭审过程中也同样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行径。

在当日开庭前,法官助理李维问李雪松的女儿:公安机关是否对她进行了讯问,为什么讯问内容没有出现在卷宗中?“公安联系过你?问过你话没有?”“那为啥案卷上没写?”李雪松的女儿对此提出质疑,李维称:“因为你是家属,按要求,住一起就得问、得记录。”最后李维以疫情期间有规定为由,要求李雪松女儿提供身份证原件去复印,并说要将身份证复印件附卷,才允许进法庭旁听。

《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书记员的权责。书记员只是完成法官交办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对于公民而言,其没有权力要求公民出示身份证,无权复印公民的身份证。书记员也无权对当事人提出这样的询问。而且法律也没有规定,同住家属的问答必须体现在卷宗中。对于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另外,书记员说“同住家属的问答必须体现在卷宗中”,这明显就是构陷法轮功学员的一个环节,无非就是让家属证明当事人修炼法轮功。那么书记员这种问话无非想搜集构陷证据,书记员也是涉嫌徇私枉法罪。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华被莲湖区法院违法开庭后历经三个多月,在十一月十七日最终下达判决,王华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王华不服判决,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

莲湖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博
莲湖区法院审判长:权波蓉
法官助理:李维
陪审员 :齐红 董朝晖
书记员:桑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29/善良妇女被枉判四年-西安市王华上诉-453869.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1/西安法官权波蓉等在李雪松一案中的违法行径-45136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