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下午,山东省栖霞市检察院的两个检察官,公诉科李红军和马振振,和栖霞市庄园派出所所长郭磊来到林建平家,对她进行所谓的“传唤”“笔录”。
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栖霞市法轮功学员林建平女士,被市法院刑事庭一个姓韩的告知,十月二十一日,她被检察院非法起诉到市法院,所谓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林建平肯定地告知法院:“(这个案件)肯定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