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1329
中文姓名:
李超
姓名拼音:
Li Chao
性别:
职务职称:
公安局长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鞍山市原公安局长,曾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李超,一九八一年开始工作,一九九一年入邪党,曾任职当地公安系统37年之久。二零零九年四月起,李超曾任辽宁省盘锦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盘锦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副局长。二零一三年五月,任辽宁省朝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六年八月,任辽宁省鞍山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二零一八年十二月至今,任辽宁省委巡视组组长。

李超在盘锦市、朝阳市、鞍山市公安局任职期间,曾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海外明慧网点名。据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九月报导,朝阳市公安局局长李超自当年五月上任以来,强迫全市警察严厉打击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冤案,搞得民不聊生。在警察内部也引起了强烈反感。

李超在公安系统长达三十多年,积极追随江泽民犯罪流氓集团参与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其恶行多次在海外明慧网曝光。

李超在担任鞍山市公安局局长时,鞍山市法轮功学员孙敏、王殿国、于宝芳、于文泽、沈振兰五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这些案例李超是直接迫害者,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30/2022年中共公安局局长等司法高官遭恶报109例-455336.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14/因迫害法轮功-辽宁省又有10名政府官员遭恶报-453051.html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1/6/主导迫害法轮功-辽宁鞍山市原公安局长李超遭恶报-45152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