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青云谱法院判刘兆琴三年劳改,刘不承认判决,没有去上诉,而这时看守所居然动员刘兆琴去上诉。而当刘兆琴通过合法程序提请上诉,用写下的理实具详的真相文字为自己辩护时,青云谱法院法官涂春建居然违背法律界上诉只减刑不加刑的常理,对刘兆琴加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