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05
编号:
E000016139
中文姓名:
李英
姓名拼音:
Li Y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公诉人
工作单位名称:
昌邑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电话:432--2582997
公诉科:赵磊(负责武健英的案子)
近照:
家庭住址:
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举报中心:2492000 值班室 2486570 公诉科 2486528
迫害事实:
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检查公诉人。

2003年9月16日,大法弟子左艳在家做法轮功真象资料时,被恶人举报,吉林市610、公安局陈东风(科长)、副支队长袁志成于当晚带领34名恶警、十多辆警车非法抓捕大法弟子左艳,恶警们强行地把她绑架到警车上,并抢走左艳家的电脑、打印机及大法真相资料6000余份,李老师的照片27张、170多张真象光盘、100多张大法真象图片、100多盘炼功带和其他物品。并在9月16日晚对她进行严刑逼供一整夜,第二天又进行非法提审。

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恶警私自定罪。陈东风把左艳所谓的卷宗移交到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2003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转到昌邑区法院。检察院根本不调查,按恶警们伪造的问讯记录提起公诉。2003年12月24日昌邑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左艳非法开庭,检查公诉人李英,宣读左艳“情节”特别严重。当时法庭上的全都是610和各派出所的恶警,没有一个观众,也没有通知家属,大约开庭了四十多分钟。当时已绝食抗议19天的左艳,被反扣上手铐,戴着脚镣,是被两名法警拖进法庭的。在法庭上她面对恶警、法官慷慨陈词。恶人们对她的正义举动十分害怕,不得不草草收场,并把左艳的所谓案子定为大案。在2004年2月25日下午,法院给左艳送去判决书,非法判她十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市大法弟子左艳被非法判刑十年 绝食抗议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4/3/10/6963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