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法轮功学员刘嘉(63岁)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早上开车到彭州办事,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及彭州市军乐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当天被劫持到彭州市“都市云端酒店”四楼,以“我局正在侦查11.30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刘嘉遭警察殴打致胆囊炎,被送到医院切除胆囊。在酒店被非法关押了十八天。一月二十四日,刘嘉被转到彭州市看守所,入所时双腿充血,无法站立行走。三个月后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成都法轮功学员刘嘉被彭州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月退侦两次。六月七日下午,刘嘉的律师到彭州检察院向案官办递交辩护手续并要求阅卷。得到的答复:承办检察官何岩柏交代,办刘嘉案的辩护律师必须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彭州市司法局双备案,才可以阅卷。拒绝接律师递交的辩护手续材料,检察官何岩柏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刁难律师会见。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刘嘉在彭州法院开庭前会议,十月三十日上午十点三十分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刘嘉、弓郁彬、聂宗国。彭州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何岩柏, 彭州市法院主审法官张华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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