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161467
中文姓名:
何岩柏
姓名拼音:
He Yanbo
性别:
职务职称:
检察官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成都法轮功学员刘嘉(63岁)于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早上开车到彭州办事,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及彭州市军乐派出所的警察绑架,当天被劫持到彭州市“都市云端酒店”四楼,以“我局正在侦查11.30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刘嘉遭警察殴打致胆囊炎,被送到医院切除胆囊。在酒店被非法关押了十八天。一月二十四日,刘嘉被转到彭州市看守所,入所时双腿充血,无法站立行走。三个月后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二零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成都法轮功学员刘嘉被彭州市检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月退侦两次。六月七日下午,刘嘉的律师到彭州检察院向案官办递交辩护手续并要求阅卷。得到的答复:承办检察官何岩柏交代,办刘嘉案的辩护律师必须到北京市司法局和彭州市司法局双备案,才可以阅卷。拒绝接律师递交的辩护手续材料,检察官何岩柏违反法律规定,故意刁难律师会见。

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十点三十分,法轮功学员刘嘉在彭州法院开庭前会议,十月三十日上午十点三十分非法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刘嘉、弓郁彬、聂宗国。彭州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何岩柏, 彭州市法院主审法官张华文 。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四川省成都法轮功学员刘嘉、弓郁彬、聂宗国被非法开庭的情况补充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23/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日大陆综合消息-467387.html#231022221452-2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2/12/1/四川彭州公安局虚构事实设“11.30”专案组的罪行-45258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