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六年七月一日下午五点左右,法轮功学员齐锡民在家正在做晚饭,铁西区分局国保大队长王登科带领南华社区派出所警察撬门入室、抢劫绑架、非法抄家。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齐锡民被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冤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没收所有非法抄家的法轮功物品和私人使用的一台电动车。经齐锡民家属到社区办事处调查,找到所谓“证人”胡俊,她的上级领导吴晶告诉家属是派出所让胡俊作假证,因齐锡民居住地归她们社区管辖,上级政法委把齐锡民当作重点,派出所为了执行上级政法委下达对法轮功统一大抓捕行动,才指派胡俊做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