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其迫害的案例有:二零二零年非法判刑的宋彦群,冤判时间: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九日,当时,审判长:侯洋;审判员:张彦龙;陪审员:李庆福;书记员:白馨桐蛟河市白石山镇的朱明兰被判五年,刘甲兰被判五年六个月,山福莲被判七年。孙淑芬被冤判两年,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