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王华被莲湖区法院违法开庭后历经三个多月,在十一月十七日最终下达判决,王华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一万。王华不服判决,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法院。
莲湖区检察院公诉人:陈博莲湖区法院审判长:权波蓉法官助理:李维 陪审员 :齐红 董朝晖书记员:桑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