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庆市71岁的法轮功学员韩丽华,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被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非法庭审,开庭过程又快又简单,到十一点半就结束了,草草收场等结果。法庭上,公诉人封光还是用《刑法》300条构陷韩丽华,他问韩丽华:“有几个问题要问,能否回答?”韩丽华很干脆:“不回答。”他就不吱声了。
审判长冷志强问韩丽华:关于所谓罪名和警察从她家里抄的实物是否认可?韩丽华回答:不认可!不承认!并说了几点:1.那不是罪证,那是合法的。2.本人不在现场。3.警察没有给本人看抄去的实物。4.没有给本人抄走的物品清单。冷志强还问韩丽华有没有能力交罚金。韩丽华答说没有能力,因停发养老金已近八年了,一分钱没有。韩丽华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二零二三年一月四日,韩丽华拿到判决书,上面日期是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下的。韩丽华被非法判刑八年、罚金五万。